青岛关工委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2-12-14 10:11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

文号: 青人社发〔2015〕36号

政策主要内容:对免费介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和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到青岛市用人单位(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对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包括海外院士)及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国家级高端人才的,每引进1人给予引进机构5万元奖补。对引进“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泰山学者”工程专家等省级高层次人才的,每引进1人给予引进机构2万元奖补。对引进市级重大项目、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且能突破科研关键技术或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高技能人才和其他急需、特需人才,每引进1人给予引进机构1万元奖补。 按照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规划部署,定期组织评选一定数量市级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补。从市级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中推荐参加全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对获评人力资源机构再给予每家5万元奖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制度和诚信网络建设等。按照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规划部署,定期组织评选一定数量“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优秀品牌”,对获评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优秀品牌的机构,每家给予10万元奖补。积极推荐市级优秀品牌参加“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品牌”评选,对获评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品牌的市级优秀品牌,每家再给予10万元奖补;对参加全省评选新获人力资源服务驰名商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家给予20万元奖补。对批准建设的省级产业园(含按照省级标准建设的市级产业园),根据园区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租金减免情况结合园区扶持效果,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补;对已达到省级标准,经批准为国家级产业园的,按照上述原则,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补。对获准承办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及基层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从业人员培训的机构,规模在200人以上,且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人员培训合格率在90%以上,按照培训实际发生的合理成本,给予最高18万元的培训补贴。组织开展高级管理人才研修培训的,规模在50人以上,且培训合格率在90%以上,按照培训实际发生的合理成本,给予最高10万元培训补贴。

实施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向所在地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涉及省级审批项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省级审核。

政策起止日期: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管理与人员调配处

联系电话:85911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