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小微外贸企业保费扶持
发布时间:2022-12-14 10:09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扶持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作的通知》(青商贸字〔2016〕20号)
享受主体:
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非小微外贸企业)
享受条件:
申请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资金的外贸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个体工商户。
2)在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扶持年度有出口实绩且统计在青岛市(以海关统计为准)。
3)企业管理规范,近三年在外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优惠内容:
1)对非小微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支出,给予不高于实际保费支出60%的扶持。其中,扶持年度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内的企业,每个企业保费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扶持年度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每个企业保费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投保企业可获得不超过所交保险费50倍的最高赔偿限额。单一买方不超过限额批复金额,具体标准按照企业需求来进行授信。
主管部门:青岛市商务局 85918113
申报时间:往年:3月
实施期限:无明确规定